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认真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转让公司部分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房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陈阳贵、汪贤玉、涂永福、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对此议案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公司部分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房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陈阳贵、汪贤玉、涂永福、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秋燕______________ 曾爱民_______________ 姜 晏_______________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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