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
2、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3、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5、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在有效期内未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为无效证件,应重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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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特种作业 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