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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宝山分中心揭牌|天天热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宋显爱)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共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在宝山法院设立“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宝山分中心”。

《合作协议》包含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委托/委派调解、司法调解或确认、网上调解、中立评估服务等工作机制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对未经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自然人与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金融消费纠纷,属于宝山法院管辖的,如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在立案前由宝山法院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对于其他涉金融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同意调解且调解中心认为适宜由调解中心主持调解的,宝山法院在立案前亦可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宝山法院已经受理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宝山法院可以委派调解中心调解。

此外,双方还建立金融消费纠纷案件信息通报交流共享机制,定期交流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相关前沿经验和信息;建立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合作机制,调解中心积极参与、支持宝山法院金融消费纠纷司法理论研究活动,宝山法院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对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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