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0时30分许,云南大理
(资料图)
剑川县沙溪镇联合村委会
西伙山村15号万顺宝户民房
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197平方米
受灾1户,造成1人死亡
(资料图)
近日,该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在剑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事故认定
经过事故调查组人员调查询问,结合火灾现场勘验及9份调查询问笔录获取的证据,认定起火部位为剑川县沙溪镇联合村委会西伙山村15号万顺宝户从南向北第二间卧室床铺南侧。
认定起火原因系万顺宝卧床吸烟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事故直接责任追究
事故主要由当事村民用火用电防范意识差引发,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已在事故中死亡)。
但在调查当中也反映出沙溪镇人民政府村一级对本村重点人群日常消防宣传不到位,为深刻汲取此起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建议按照《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剑川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对沙溪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取消沙溪镇2023年度消防安全评先评优资格。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原标题:《民房失火致1死,镇政府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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