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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损毁财物,乐东一恶势力团伙9人受审


【资料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柯育超通讯员刘涵婧莫明彬)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和等9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宣判,以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吴某和、吴某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判处罚金35000元至6000元不等。

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吴某和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吴某乐、吴某恩、陈某武、吴某康、吴某福、吴某辉、吴某浩、吴某夫在乐东县黄流镇赖元村一带采取威胁、恐吓、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方式,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逐渐形成了以吴某和为首,吴某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对当地的哈密瓜种植户形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和、吴某乐、吴某恩、陈某武等9人结伙以言语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方式迫使被害人出售哈密瓜二瓜,吴某和等9人强迫交易违法所得共计16万余元。同时,被告人吴某和为满足个人非法目的指挥挖机、纠集人员制造声势,任意损毁被害人哈密瓜棚,被告人吴某乐、吴某康、吴某福等6人明知吴某和欲损毁他人财物仍在现场聚集、哄闹、助威。被告人吴某和、吴某乐、吴某康等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恩、陈某武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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